滕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4月2日,市指挥部转发了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74号),要求滕州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全面、及时完成滕州市“场所码”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全面推进“场所码”落地应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要按照鲁指办发〔2022〕74号文件规定的六类范围应纳尽纳。此外,要坚持“最小单元”原则,不留盲区死角,杜绝任何场所“无码运行”,包括便民超市、蔬菜店、早餐店、奶茶店、小卖部、彩票店、五金店、菜鸟驿站、理发店、书店、汽车修理厂、大型批发市场内的各家商铺等,也应使用统一的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
2.及时完成“场所码”申领张贴。各场所可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生成“场所码”,打印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为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各场所要在4月6日前完成“场所码”张贴。要全面开展常态化“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建立“扫码验码、绿码通行”制度,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行动轨迹有效追踪。
3.严格落实“场所码”工作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耐心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或行业内各类场所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场所码”张贴工作;各类场所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出入各类场所的人员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码验码。市指挥部督导组将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场所码”推广进展情况进行持续督查。同时,对于伪造、借用“场所码”或不配合扫码查验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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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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