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他人车辆号牌,被罚2000元扣12分
“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干这些傻事了……”日前,滕州市民孙某因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他懊悔不已。
1月20日上午10时许,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木石中队数字警务系统和移动警务终端机同时发出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鲁DD3Z**号“别克”牌轿车正在321省道南沙河眼科医院附近路段行驶,显示该车辆逾期未检验。值班民警立即向路面执勤民警发出指令,设卡将该车拦截。
经现场核查,该车前后牌照不一致,前牌夹着一个鲁DD3Z**号牌,此牌照系一辆脱审的五菱面包车所有,在鲁DD3Z**号牌下则是该车的真实牌照鲁DPX1**。据驾驶人孙某称,由于其别克车的号牌没有办理小区门禁卡,为了进出小区方便,才把另一副牌子挂上去,上路行驶时忘记取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驾驶人孙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将鲁DD3Z**号牌予以收缴。 (冯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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