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山东法制报 2022-03-01 09:59 大字

2月24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迎来了一名手拿锦旗的群众。 原来是该院第五检察部办理的首例民事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李某某送来一面印有“关爱民生,奉献爱心” 的锦旗,真诚感谢检察官为民办实事。

李某某系该院办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2021年8月份,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李某某的家庭十分贫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同年9月份,第五检察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查明,李某某家住南沙河镇某村,家中房屋是泥土堆砌而成的土坯房,日晒雨淋,年久失修,屋内家具陈设更是十分简陋,一贫如洗。李某某今年74岁,患有腿伤,行动不便;其老伴卢某某系一级智力残疾人,长期服药,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平日需要有人专门照顾;膝下有二子一女,小儿子系一级智力残疾人,生活来源靠低保补助;大儿子一家靠打零工生活;女儿已经出嫁,家庭清贫,以务农为生。此前,李某某为了多一点收入,在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不曾想却面临公司拖欠工资、索要无果的处境。李某某因劳务纠纷起诉该公司,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上了岁数,腿脚不便的李某某,无奈之下只能靠种地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开销,生活非常困难。

经调查取证后,李某某属于因案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五检察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 10月份为李某某发送了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

“司法救助当事人,在检察办案中一般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当事人存在因案致贫的情形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也是司法救助对象。滕州市检察院创新成果《 构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融合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常态化》已合理拓展了救助对象‘范围标准’。”检察官李莎介绍。

“这起民事司法救助案是我院创新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的典型案件。该机制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将传统的围绕刑事案件开展司法救助转变为既注重对刑事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也强调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的救助,实现司法救助‘四大检察’全覆盖。”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西明表示,该机制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去年共办理各类司法救助5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及救助金额均翻了两倍,“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目标成为现实。该机制不仅获得了省检察院创新成果二等奖,还被最高检察院转发,并在去年年底最高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得以确认。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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