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闫沛报道
本报讯1月17日,一男子冯某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拿到拘留决定书那一刻,冯某追悔莫及,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1月17日中午13时,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滕州市一建筑工地废旧冷库内突发火灾,于是立即调集力量赶赴现场救火处置。经勘查,冯某违反操作规程切割该冷库内的钢结构,因此引起火灾。根据冯某的陈述、申辩以及证人证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等证据证实,冯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成立。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冯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从2021年至今,滕州市因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的案件,累计已发生了6起。2021年3月,一女子因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2021年3月,一男子因在建设工地附近露天堆放的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旁抽烟,将烟头扔至地面离开,烟头引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既体现了滕州市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决心,也为辖区其他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敲响了警钟。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滕州消防提醒市民,消防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市民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新闻推荐
李卉报道本报讯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滕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滕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