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鲁0481执344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西超与范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光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梁西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光良,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春秋阁小区2 号楼5 单元510室。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641129001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 3055600 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凡提供范光良财产线索或者详细地址的,协助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到位后,将依执行到位数额按比例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587
二 〇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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