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用户不准私装换热器 私装行为影响供热效果,还有可能污染自来水
闫沛报道
本报讯目前,滕州市供暖已有十余天,不少用户感受到了冬日里的暖流。供暖期间,有些用热居民使用换热器“蹭”热水,用来洗澡、洗菜、洗衣服。其实,私装换热器不仅违反供热条例,而且影响供暖效果,甚至还会污染自来水。11月25日,市中润供水有限公司、市热力公司温馨提醒广大用户,不要在暖气管道上安装换热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私装换热器违反供热条例,许多用户对此并不知情。据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其它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装换热器还有可能污染自来水。“集中供暖期间,居民如果发现自来水出现味臭、水热、发咸、呈粉色或浑浊等现象,大家可以先在家中自查原因。尤其是安装换热器的用户,更应该看看是不是换热器引起的。”市中润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安装换热器会给水质安全带来威胁,当供暖管网的压力高于自来水管网压力,逆止阀门失效或损坏时,暖气水很容易被压入自来水管网中,使自来水变热变咸。
在此,市中润供水有限公司、市热力公司提醒广大用热居民,不要私自安装换热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工作人员巡查时,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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