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面征缴

滕州日报 2021-11-20 06:24 大字

闫沛报道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正在全面征缴,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滕州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为缴费对象。

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对超过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已脱贫仍享受脱贫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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