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21-10-25 12:57 大字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徐道菊,借款人:陈凡光,贷款发放日:2015年 11月 30日,到期日:2016年11月25日,贷款余额:103750元,利息:148778.84元,贷款本息合计:252528.84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王福贵、刘登燕、陈凡祥;2、受让人:岳洲,借款人:王传伍,贷款发放日:2012年12月28 日,到期日2013年 12月 20日:,贷款余额:14371.64元,利息:123917.94 元,贷款本息合计:138289.58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赵金强、王家明。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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