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滕州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滕州日报 2021-09-01 07:30 大字

一、清理期限

2021年8月—2021年12月

二、清理对象

滕州市所有行政村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清理重点

1.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房屋、场地、耕地、四荒地、水面等。

2.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的。

3.村集体现金、债权债务。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未入账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村级集资款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时间等。

4.有其他不规范、不合法承包租赁行为。

四、清理基准日

2021年7月31日

五、清理有关要求

凡有侵占村级集体“三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侵占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到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交接归还。对于已经签订的违法或违约合同、不规范合同、其他问题合同,承租方要立即主动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整改、完善和修订合同,请各承租方予以配合。

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行为

在滕州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清理工作职责的。

2.在清理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在清理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在清理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其他破坏清理的行为。

在滕州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滕州市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清理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

3.对涉及合同纠纷需要起诉的,市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农村“三资”清理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市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市级咨询监督电话:

0632-5881356

镇街咨询监督电话:

鲍沟镇:0632-2656101

滨湖镇:0632-2601311

柴胡店镇:0632-2282539

东郭镇:0632-2521137

大坞镇:0632-2313855

官桥镇:0632-2231019

洪绪镇:0632-5912123

界河镇:0632-2722001

级索镇:0632-2435930

姜屯镇:0632-5011536

龙阳镇:0632-2057877

木石镇:0632-2359179

南沙河镇:0632-5955517

西岗镇:0632-2100129

羊庄镇:0632-2917120

张汪镇:0632-2804009

北辛街道:0632-5533011

东沙河街道:0632-5061109

荆河街道:0632-5564102

龙泉街道:0632-5858728

善南街道:0632-506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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