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明确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滕州日报 2021-04-03 06:57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田璐)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滕州市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

小学课后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按照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的要求,一般每月课后服务天数为22天,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2课时/天的,每生每月100元;提供课后服务1课时/天的,每生每月60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各学校可在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期间,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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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

小学课后服务费是各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对象为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在校小学学生。民办学校组织课后服务不收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每学期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并签订服务协议,学生家长中途书面申请退出课后服务的,小学课后服务费实行按天计退。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服务天数减少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服务天数情况按天计退。下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收费监管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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