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消防安全,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一店铺负责人违反《消防法》被拘留15日

滕州日报 2021-03-11 06:33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闫沛)近日,一店铺因存在消防隐患,被市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查封,但店铺负责人不仅不整改,还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场所。3月8日,该店铺负责人因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市公安部门处以15日行政拘留。

此前,该店铺利用泡沫夹芯板在疏散通道处进行搭建。因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3月5日,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店铺进行了临时查封。3月7日17时许,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铺不但没有停业整改,反而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继续经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该店铺的行为,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其负责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处罚。2020年6月,滕州一小区采光井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在该案件中,两人分别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和15日的行政拘留。2019年1月,滕州市一公司发生火灾,起因是3名人员违规操作,市公安局依法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对消防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一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发生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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