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烟花爆竹 守护美丽家园

滕州日报 2021-02-22 06:33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廖晗)元宵节日益临近,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滕州市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规定,发布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据了解,《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北起红荷大道,南至青啤大道(漷河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滕州市城区禁放区域内,凡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均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禁放区域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到合法零售店购买,购买时请认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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