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箱 拘留5日 非法储藏烟花不应该

济宁晚报 2021-02-05 05:51 大字

日前,任城区公安分局在落实市公安机关冬春季严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查处一处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缴获烟花爆竹72箱,并将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任兴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各闲置、租赁厂房进行拉网排查时,发现位于建设北路李营街道公铁立交西侧一板房仓库内存放了72箱烟花爆竹,“这种闲置或出租的厂房是我们巡查的重点,根据以往经验,这样的场所最易出现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任兴路派出所所长张进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性质,一旦储存不当极易发生严重的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所以必须使用正规有条件的仓库进行专门储存,“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个仓库内还存放了大量的洗化用品以及其他易燃物,其储存条件相当简陋,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民警当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传唤,据王某交代,这些烟花爆竹是他近期从滕州的售卖点购入,除了小部分用于给自家孩子玩,剩下的想运回老家售卖。民警表示,在禁放区域内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目前,王某被行政拘留5日。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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