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警方迅速破获一起盗窃车内物品案

滕州日报 2021-02-04 07:09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朱艳)近日,市民甄先生将一面写有“追赃抓逃犯、人民财产守护神”的锦旗送到市公安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及时为他追回了被盗的3万余元钱款。

2020年12月15日,盗窃嫌疑人张某祥被滕州市民警从菏泽抓获归案,这是滕州市警方2020年抓获的第8名盗窃车内物品嫌疑人。至此,市公安局接报的城区内盗窃车内物品案件全部破获。

事情还要从2020年12月14日说起。当日上午,正在上班的甄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自己的银行卡在某超市消费36000元。甄先生接到信息后发现银行卡不在身上,便立即赶到超市查询,发现银行卡是被人购买黄金首饰时盗刷的。甄先生当即报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布控侦查。

民警在超市的视频监控中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他穿着深色的鞋子,背着深色双肩包。但嫌疑人进入超市和离开超市时的影像因受到物体遮挡,无法清晰显示。

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发现嫌疑人于当天12时左右乘坐一辆“摩的”沿大同路向南逃至某村口处下车,又搭乘了一辆出租车沿104国道逃向邹城方向。

办案民警经过10个小时的缜密追踪,发现嫌疑人经邹城逃到了菏泽,民警连夜追至菏泽,掌握了嫌疑人躲藏在某洗浴中心的线索。12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进入洗浴中心排查,半小时后,在柜子边发现了嫌疑人的鞋子和作案时使用的双肩包,最终,在洗浴中心卫生间将其抓获。

经审查,嫌疑人张某祥系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有多次盗窃车内物品的前科。2020年12月13日深夜,张某祥窜至滕州市某小区附近,拉开甄某没上锁的汽车车门,将车内的银行卡偷走。张某祥发现卡背面写有密码,便拿着银行卡窜至滕州市某超市以购买黄金首饰的方式,将卡内的钱款全部消费掉,又将首饰卖掉换成了现金。

目前,张某祥已被刑事拘留,滕州市警方成功追回了甄先生被盗刷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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