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田璐)2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去年7月1日起,滕州市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4元。本次养老金调整是历次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截至去年12月底,2020年7月至12月调增的养老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直接惠及26万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打实的民生政策。近年来,滕州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的要求,不断完善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自2009年以来,滕州市已先后9次提高养老金标准,由试点初的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42元,高于国家标准49元。此外,建立了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即65岁至74岁、75岁(含)以上的参保居民,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以次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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