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田璐)11月1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滕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可在12月20日前,到所在村(社区)集中缴费,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办税(缴费)服务大厅、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办理个人缴费。
据了解,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此次征缴范围。
滕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1年度,滕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国家和省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否则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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