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通告
按照《枣庄市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枣交字〔2020〕5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更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淘汰及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目标
滕州市3278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底前,滕州市淘汰2295辆;2021年底前,淘汰983辆。鼓励提前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滕州市注册登记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8年11月24日印发《枣庄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枣发〔2018〕37号)实施后转移至滕州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未能同时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证明,以及提供的车号(主)信息不一致的;
7.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被纳入国家淘汰台账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按车型、《行驶证》注册日期等因素,分别给予4000-16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接到电话、见报或其他方式通知后,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先到滕州市设在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行北路168号)的联合办公窗口,确认是否是被纳入国家淘汰台账的国三营运货运车辆,符合淘汰范围的填写《枣庄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然后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证作废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再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后将有关资料递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挂靠车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运国三货车年审(检)要求
《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12年7月1日之前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不予检测检验年(检)审,注册日期2012年7月1日之后至2013年12月31日的营运车辆年(检)审有效期不得超过2021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5509080
特此通告
滕州市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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