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1年度采暖季供暖收费的通知

滕州日报 2020-09-18 10:25 大字

尊敬的采暖用户:

2020-2021年度采暖季即将来临,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采暖季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滕发改字〔2019〕115号《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

1.交费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1月1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符合用热条件的其他用热户按滕发改字〔2019〕115号文件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供暖开始前,采暖用户应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预交热费。

3.交费方式

(1)客服大厅收费,客服大厅地址:滕州市解放东路789号(西侧),客服大厅收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工作。

(2)各采暖用户凭采暖用热号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网点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交费;

(3)支付宝生活交费,选择暖气费网上交费;

(4)关注“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新源热力公司供暖收费二维码,进行线上交费;

(5)除首次采暖小区外,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不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对采暖热费进行其他方式收取,其他收费方式均属于违法行为,造成所有后果自负。

4.发票打印

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仅提供本采暖季采暖发票,发票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1年3月15日。

5.关于停供

(1)自本采暖季开始(2020年11月10日)不交纳热费将自动视为用户报停;

(2)已停供的用热户若申请用热需凭用户证、身份证到大厅办理开通手续;

(3)2020年11月10日以后交费的已隔离和已停供用户,自交费起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联系用户,与用户确定送暖时间。

6、本采暖季供暖天数暂定为120天,具体时间以滕州市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二、供用热力合同签订

非居民用热户务必于2020年11月10日前到公司签订《供用热力合同》并预交热费。新增非居民用热户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办理。

三、其他事项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公司将全过程开展采暖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采暖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0-2021年度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采暖用户自行检查、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备、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采暖用户自行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故障、泄漏给自身或其他采暖用户造成损失,由相应采暖用户承担,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采暖季开始前打压、试运行期间,请家中留人,及时观察,以免出现漏水,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

4.根据《滕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4)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5)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采暖用户积极配合供热工作,共同维护供热市场秩序,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愿与您共同度过一个和谐健康、温暖如意的冬季。

供热服务咨询热线:5822586

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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