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弱势群体讨回16万元补偿款规范支持起诉工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通讯员姚媛)“谢谢检察官!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我们娘俩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日前,窦某某、刘某甲拿到16万元补偿款后欣慰地说。
原来,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窦某某、刘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市法院主持调解,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窦某某、刘某甲依法获得补偿款16万元。该院办理此案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年初,木石镇村民窦某某、刘某甲向市检察院申请对其法定继承纠纷案予以支持起诉。经审查,窦某某与刘某某(已逝)再婚后建造的房屋因拆迁而获得43万余元拆迁补偿款,但该笔拆迁款全部被刘某乙(刘某某与前妻之子)所领取,侵害了窦某某的合法权益,窦某某系老年人,刘某甲系聋哑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受理案件并协助取证。“协助取证是支持起诉的有效方式,针对案件关键证据不足、申请人取证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启动调查以支持起诉。”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向记者介绍说。
取证期间,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到木石镇拆迁办调取拆迁补偿协议,掌握拆迁补偿款均被刘某乙领走的事实;另一方面寻找当时参与加建房屋的工人,了解房屋建设情况。由于该村已拆迁,居住地址变动大,且工人都是该村村民,碍于邻里关系不愿意作证。检察官最终通过多方走访寻找证人,释法说理,获取了证言。
完善证据后,该院依法制作并向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市法院依法受理后进入审理环节。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刘某乙、刘某丙一次性支付窦某某、刘某甲拆迁补偿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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