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体局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教师管理 规范从教行为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日前,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滕州市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暑假期间,该局在滕州市教育体育系统继续开展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以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学生信息、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并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通过专项治理,滕州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反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投诉基本消除,基本建立起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宣传,形成常态,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同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致滕州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家长有偿家教的危害、治理政策及举报电话、邮箱等。各镇街学区(联区)抽调骨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驻点巡查,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24小时对教师进行监管,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专项治理督查组,通过区域监管、明察暗访、走访调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情况,抽查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该局严肃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违规从事(参与)有偿家教1次的教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撤销其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对违规2次的,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违规3次的,予以辞退。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对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根据违规次数,1次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2次的予以免职。处理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开出三联单,分别由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执行,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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