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完善诉讼制衡结构 增强执法监督力度

滕州日报 2020-06-23 10:34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日前,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于某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宣告。

据悉,于某无采矿许可证,在整修自己承包的本村废旧塘坑时擅自开采风化砂,涉案价值13万余元。在公开宣告前,检察机关就案件是否可以不起诉,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于某所在单位进行公开审查,并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为于某提供法律帮助。

公开审查听证中,检察机关告知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向各方出示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以及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阐明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拟作不起诉的原因、法律依据和拟作不起诉的法律程序,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于某,值班律师,于某所在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三方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后,检察机关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当庭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行政执法机关送达对被不起诉人于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被不起诉人于某当庭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随时配合履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市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是完善刑事诉讼制衡结构,增强诉讼性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形成基本的三角诉讼构造,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客观、公正地作出事实和法律判断,增进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审查公开时,邀请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参加,增强对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最大可能的保证不起诉决策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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