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出台史上最严格禁猎通告市域全覆盖禁猎区 全年全天候禁猎期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田璐)5月16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通告》明确规定,滕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全年全天候为禁猎期。禁猎对象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告》对禁猎工具和方法也做出了详尽规定,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通告》特别强调了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据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新的禁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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