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法院开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保护隐私体现温情,效力等同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

滕州日报 2020-05-18 10:26 大字

工作人员正在展示《离婚证明书》 李卉 摄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通讯员秦剑波)5月12日下午,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向当事人开具并发放滕州市首份《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的效力相当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既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彰显司法便利和人文关怀。

据介绍,目前我国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由法院发出调解书或判决书。通常情况下,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往往含有大量个人隐私,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信息。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市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为红色封面,证明书中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以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过程等细节。据工作人员介绍,《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据家事审判庭法官介绍,市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只需凭生效裁判文书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

向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滕州市法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这也是枣庄市发放的首例《离婚证明书》。自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修复关系化解矛盾”为目标,坚持用善良之心温暖家庭,通过柔性司法、多元调处、专业审判,使大量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化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积极争取多部门配合,采取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方式,健全家事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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