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办理首例未成年人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案为失足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通讯员姚媛)“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做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失足少年陈某某得知自己将不再被起诉的好消息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经过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近两年的监督考察,陈某某依法被任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也是滕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异地协作考察案件。
陈某某出生于2002年5月,2018年8月先后两次盗窃电动车,后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陈某某有去滕州其亲属经营的饭店学习厨师的意向,为鼓励其学习技能,滕州市检察院接受了任城区检察院的委托,对陈某某进行监督考察。由于陈某某系滕州市检察院首个接受委托的异地协作考察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该院专门为其建档立册,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察工作。
期间,该院成立专门的监督考察小组,为陈某某建立考察档案,联系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学习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一名学习单位的帮教人负责陈某某的学习、生活与工作。为进一步实现考察的全面性与高效性,该院检察官与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指定帮教人、社区义工、技校老师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并签订监督考察与帮教协议,分别确定小组成员在生活、工作、心理、学习上的职责分工,将每一次的监督考察与帮扶记入考察档案,作为陈某某考察期满后的考评依据。
期间,该院检察官每周都会实地考察陈某某的思想动态、活动轨迹、学习进展等,并督促法定代理人、指定帮教人履行职责。
去年,该院与社会组织联系,经考察后最终确定引入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向阳花开”未成年人公益组织,参与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在接受任城区检察院的委托后,该院与“向阳花开”共同确定一名资深心理咨询师以社会义工的身份加入考察小组,全程参与对陈某某的心理矫治。该院与滕州市一技校签订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协议后,又确定一名面点老师加入考察小组,专门负责对陈某某学习、工作的考察,实现了生活、工作、心理、学习考察全覆盖,显著提升了矫治与帮扶效果。
考察期限届满后,该院向任城区检察院出具了考察意见,任城区检察院据此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次协作监督考察打破了地理距离的限制,同时,也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与帮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莎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不断探索总结,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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