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滕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

滕州日报 2020-04-22 09:52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特约记者连英如)为推进滕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近日,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发布《关于印发滕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并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

《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摸清滕州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同时,落实《滕州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粉尘治理,继续推进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明确,将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确定粉尘危害严重、尘肺病高发或接尘农民工返乡集中镇街的医疗机构为哨点医院,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积极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并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为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滕州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将在重点镇街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镇街,依托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按照国家要求配齐配全相应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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