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发布典型案例,撑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伞”

山东法制报 2020-04-22 08:24 大字

【编者按】4月26日,将迎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山东省检察机关与全国同步,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题为“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其间,省检察院将陆续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制售盗版图书牟利获刑

2016年1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路某某销售假冒字典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时,发现该案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查复制发行盗版图书上游犯罪人员的意见,公安机关根据该意见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2018年8 月,为路某某提供盗版图书的牟某某在外省被抓获。据牟某某供述,郭某某为其印刷盗版图书,周某某为其提供盗版图书的电子版,谢某某为其盗版图书印刷书皮。

2018年8月30 日,郭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10 日,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6日,被上网追逃的谢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牟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8 月份期间,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大量盗版图书,牟取暴利。其中,卖给路某某《现代汉语词典》等系列盗版图书,得赃款 84200元。在抓获牟某某的同时,还在其租用的某仓库内查获《十宗罪》《装在口袋里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儿》《狼图腾》《大英儿童漫画百科》等盗版图书172700册(码洋:4677040元)。

周某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份期间,明知牟某某出版盗版图书,而为其提供《哈利·波特》《十宗罪》《倚天屠龙记》《侠客行》《笑傲江湖》《鹿鼎记》《连城诀》《装在口袋里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儿》等盗版图书的电子印刷版,非法获利 36386元。

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图书,仍承诺为其印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32 万册,截至 2018 年8月 30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印制完成 92822册。

谢某某于2018年3 月至7 月份期间,为牟某某印制盗版图书书皮154000张、彩页20000页。

2017年4月27日,东昌府区检察院以路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于同年5月 27 日以该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80000元。 2019年3月 18 日、5月16 日,东昌府区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谢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分别于同年6月27 日、7月5 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 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 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存在多个环节,往往涉及上、下游违法犯罪,形成一个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 因涉案人员多,地域分布广,大多数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供述盗版图书的来源、价格、数量、销售渠道、获利金额等情况,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完善,严查细审准确认定事实确保不枉不纵,释法说理消除对抗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统一,通过办理一起销售盗版图书的案件,彻底打掉了一条横跨多省市、产销一条龙的侵犯著作权黑色产业链条,有效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二】狄某、丁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用低档白酒灌装高档酒牟利获刑

高档白酒以精酿的制造工艺、醇香的口感和其独特的品牌价值堪称白酒市场中“最闪亮的星”。而正是由于高昂的价值,往往成为假冒仿造的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出于贪婪逐利,以低劣的酒水灌装冒充高档白酒,肆意玷污品牌价值,践踏他人知识产权,也威胁着国民的食品安全。

2018年6 月至11 月,狄某为牟取暴利,雇佣丁某、租用滕州市某街道一处民房作为生产点、三处民房作为仓库,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 1573、水井坊、洋河天之蓝的白酒包装材料,用低档白酒灌装生产假冒上述白酒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94万余元。

2019年8月28 日,滕州市公安局以狄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滕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同日滕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8 日,滕州市公安局以狄某、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滕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 31 日,滕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狄某、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滕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 日滕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狄某、 丁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狄某、丁某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涉及被侵害注册商标数量多、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精确审查认定犯罪数额,确保依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该案起诉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原定庭审日期被迫推迟。为使案件在审限内尽快开庭宣判,检察机关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克服疫情影响,运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审理。检察官在视频出庭时,积极探索简明高效的指控方法,做到讯问简明扼要、答辩有理有节,确保指控犯罪清晰严谨、 有理有据,最终促使对关键事实存有辩解、抱有侥幸心理的两名被告人,在庭审活动结束前均真诚认罪悔罪,法院判决后均未上诉。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辖区内酒品销售行业,存在酒品流通不规范、商店经营监管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等监管漏洞和违法犯罪隐患。在研究相关监管规定、咨询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内容、实地走访部分商店经营模式等工作基础上,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酒品经营全方位监管。排查铲除假冒酒品的生产窝点,严格监管酒品销售商规范经营,加强重点人群监控,强化酒品经营普法宣传。同时,与相关单位对接、座谈,督促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建立完善酒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酒品流通市场有序、规范、健康运行。相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在生产、流通领域加大巡查力度,实现了监管全覆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冯欣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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