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滕州日报 2020-04-01 17:02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朱艳)近日,张汪镇两名村民因交通事故引起纠纷,在张汪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

原来,前段时间,村民陈某驾车出行途中,撞上了路边骑车的刘某。当时,陈某停下车来,立即送刘某前往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刘某伤愈出院。但回到家后,刘某因自身基础性疾病不幸身亡。

刘某死后,其家属找到陈某,希望陈某予以40万元补偿。然而,陈某认为虽然交通事故属实,但刘某患有基础性疾病在先,交通事故仅为刘某死亡的诱因,非直接原因,因而拒绝补偿。双方争执不下,遂来到张汪司法所请求帮助。

张汪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劝告陈某要认识到这次事故对刘某及其家庭的影响,要体谅刘某家属丧亲的痛苦。在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解下,陈某表示可给予对方22万元的经济补偿。随后,调解员又及时联系了刘某的家属,转达了陈某的想法,并向其说明陈某本人经济条件有限,做出22万元的补偿对其来说已经不易。最终,刘某的家属表示可以接受22万元的补偿。

至此,剑拔弩张的双方达成了和解,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并签了调解协议。此次调解中,张汪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复杂的纠纷关系,以人文关怀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突显了人民调解的善意出发点,为今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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