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推出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 明确8项失信行为界定标准,违反者将被拉入“黑名单”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朱婷婷)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镇街以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对违反“两个通道”消防管理及其他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深化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即“两个通道”)管理,规范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滕州市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对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占用、堵塞、封闭“两个通道”,已经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拒不整改和符合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统一列为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此外,《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标准。其中包括:相关责任主体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社会单位(场所)或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临时查封场所、部位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社会单位(场所)或个人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等等。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列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对象,按规定及时报送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科将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要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并整改到位,由实施惩戒部门核实后,可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相关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整改不到位被查实的,公示期限可以延长1至2年。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1年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移除申请,经核实后,报送至市发改局信用管理科,进行解除联合惩戒。
《方案》制定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加快信用修复、加强消防宣传等工作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处罚程序、缴纳罚款、整改火灾隐患、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其中,整改火灾隐患作为退出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主要参考。严重失信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主动实施有效整改后,提交申请,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受理后,组织核实并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进行调整,更新信息,将信息推送至滕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滕州)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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