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严肃落实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自觉做到疫情面前,防疫大于一切。要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防控、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和防控责任处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社会责任。
二、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要一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两个方案要同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没有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
三、严细做好企业职工排查工作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确保职工健康安全。同时,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上岗前在滕州市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须持职工所在村居和镇(街)开具的证明。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武汉及湖北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滕州以外职工返回前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返回。返回后必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后方可上岗。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4.隐匿不报的,将严格依照省委政法委等四部门联合通告,依法予以处置。
四、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必须到位。
五、强化复工后监督管理
(一)强化人员管理
1.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指定专人落实每日不少于两次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并建立职工健康卡。
2.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来访,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厂区。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3.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4.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集中供餐的企业,须独立分餐,并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须提倡职工带餐;企业集中订餐的,须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要按照分类要求,严格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健康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心理恐慌,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3℃)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事故的发生。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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