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措施城市禁放区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滕州日报 2020-01-21 15:02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闫沛)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

据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及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配送等环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违规经营储存含违禁药物的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违规配送、进货渠道不明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管理要求,切实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按照相关规定,在滕州市城区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店(点)的安全条件,要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和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逐户对照现场核查,特别是对经营店(点)周边安全距离、储存限量等安全条件要从严审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店(点),确保经营店(点)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六统一”,各批发企业要与零售店(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当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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