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退伍军人被顶替工作23年,律师:可向顶替者和镇政府要求赔偿

界面新闻 2019-12-05 10:33 大字

文|毛玉婷

2019年12月4日,河南郸城县宜路镇政府一名干部顶替退伍军人仵瑞华档案被安置工作20余年,引发关注。界面新闻了解到,目前,当地警方已将冒名者控制。律师表示,被顶替者有权向顶替者要求精神损害费、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间接经济损失(以退伍军人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计算,自当年至停止使用名字为止),另外,镇政府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前媒体报道,47岁的仵瑞华是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1992年入伍,1995年退伍。退伍后虽多次咨询县民政局但未被安置工作,仵瑞华便一直以做装修工为生。

2019年10月,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了全县退伍军人安置情况,仵瑞华这才发现自己已被冒名顶替工作23年。12月2日,仵瑞华到县人社局查询顶替者“仵瑞华”退伍安置档案,信息显示“仵瑞华”已于1996年被安置工作,现为宜路镇镇政府干部。

顶替者曾托中间人传话说情希望和解,称“让仵瑞华拿出10万块钱,便可把工作还他”。仵瑞华表示“决不和解”,要求归还工作退补工资,并启动追责。

12月4日,河南郸城县县委宣传部对此作出官方回应称,郸城县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此事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冒名顶替者已停止工作并接受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郸城相关部门表示,此事将一查到底,无论牵涉到谁,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仵瑞华是否能获得冒名者的经济赔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在民事层面上看,冒名顶替行为显然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被冒名者可以向冒名者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在行政管理层面上看,顶替者虚构身份从事相关公职工作,显然违反了《公务员法》,应立即开展调查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初选人、用人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侯亮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现有信息,仵瑞华获得直接经济赔偿有一定难度。冒名者在岗期间的劳动报酬,系付出相应劳动所得,仵瑞华若要求获赔,需证明因为该岗位被顶替,导致其收入减少,“难度比较大”。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认为,冒名者侵犯了仵瑞华的姓名权。被顶替者有权向顶替者要求精神损害费、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间接经济损失(以退伍军人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计算,自当年至停止使用名字为止),对此,镇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万淼焱观点依据了此前的经典案例齐玉苓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的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在该案中,法院宣判陈晓琪和其父陈克政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费5万元,以及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齐玉苓复读费,农转非城市增容费)、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计算,自1993年8月计算至陈晓琪停止使用齐玉苓姓名为止),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搜索发现,在河南舞阳县,曾发生过与仵瑞华类似的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工作案。

据媒体报道,2014年,52岁的邢国亭发现,自己24年前的就业安置档案和安置手续被另外一个不知真实姓名的男子冒用。对方到了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工人,而邢国亭失去安置机会,回到村里做农民。

邢国亭曾诉至舞阳法院,请求判令该国企以及当地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邢国亭(身份证号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9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万元,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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