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1·2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二级案例

齐鲁晚报 2019-12-18 07:55 大字

2018年11月21日2时许,伊某某驾驶鲁D18***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老北留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级索镇供销社百货大楼门口路段时,撞上道路南侧电线杆后又撞到道路中心护栏,最后又撞到道路南侧的空调压缩机后停下,交通事故致使鲁D1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于某某受伤,电线杆、护栏、空调压缩机及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伊某某弃车逃逸。经法医学伤情鉴定:于某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依法事故认定:伊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未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4.21”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例

2019年4月21日8时10分许,赵某驾驶拼装货车,沿济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镇南徐楼路口处时,与马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马某某死亡,车辆及路旁交通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离开现场逃逸。经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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