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若低于18℃ 供热企业应减收热费

枣庄晚报 2019-10-30 09:3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李佼)近日,记者从滕州热力公司了解到,滕州市今年采暖期为11月15日零时到次年3月15日,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此前,滕州市执行18℃±2℃的供暖标准,而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为此,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热费。

新闻推荐

总收入超1500万元 带动231户贫困户增产增收 马铃薯成丰都脱贫“金豆豆”

晚报讯(记者苏羽)“经过前期调研,滕州马铃薯‘东产西移’成功落户丰都,最先在平均海拔1800米的武平镇试种。2018年6月,在武平...

滕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滕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