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原高管贪污受贿逾40万 被判2年4个月罚金30万
短短一年间,位于山东省的枣庄银行已有包括原董事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在内的4名高管相继落马。枣庄银行一时成为金融反腐的“重灾区”。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李新亚贪污、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李新亚贪污受贿细节由此曝光于众。
据此前官方消息披露,李新亚在2018年10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滕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滕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新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9309.03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6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滕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李新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亚出生于1967年10月,江苏沛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至1996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办事员,副科长;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任薛城区永兴西路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9年3月至2007年6月历任枣庄市城市信用社营业二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部经理,青檀路办事处主任,华山路办事处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历任枣庄市商业银行华山路支行行长,开发区支行行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枣庄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青檀路支行行长;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2015年6月至今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
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近6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李新亚的贪污事实为:2016年至2017年间,李新亚利用担任枣庄银行济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其个人支出的党费、取暖费、车辆购置税及车票等票据在济宁分行财务报销,共计5.93万元。对于上述事实,李新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收受贿赂为他人找工作、升职、贷款提供便利
判决书显示,在担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期间,李新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刘某、王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3465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对李新亚行贿的7人中有5人是枣庄银行的员工或家属,所送钱财是为了升职或找工作。
2014年至2015年6月,李新亚非法收受枣庄银行员工刘某所送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18300元)及价值3200元的古驰牌腰带一条,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
2015年至2016年,李新亚非法收受枣庄银行员工齐某所送现金4000元及购物卡1万元,为其在职务晋升、於某某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6年9月,李新亚非法收受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为其儿子进入枣庄银行汶上支行工作谋取利益。
2017年9月,李新亚非法收受枣庄银行员工刘某所送购物卡6000元,为其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8年初至5月,李新亚非法收受高某所送现金10万元,为其弟弟等人进某某银行工作谋取利益。
除了收受枣庄银行员工及家属的贿赂,为其找工作或升职提供便利外,李新亚还收受借款人的示好,为其在贷款方面提供便利。
2014年至2017年,李新亚非法收受王某所送现金8万元及烟酒等物品,为其在枣庄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2年至2017年,李新亚非法收受种某所送购物卡1万元及现金1.5万元,为其在枣庄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根据行贿人王某证言,2014年底的一天,其为了感谢李新亚在贷款方面的帮助,在与李新亚饭局后,下车告别时,其把装有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放到他车副驾驶前的工作台上,并说“孩子上学,你用钱的地方多,马上过节了,一点心意”。2016年底,听说李新亚父亲得了癌症,王某用信封装了1万元现金去医院看望李新亚父亲,临走时把这1万元塞到了老人被褥下。2017年3月,李新亚父亲去世。出殡当天,王某准备了2万元现金,在吊唁过程中,其把李新亚叫到丧棚旁,把这些钱一块给了他。
根据行贿人种某证言,2012年,其与李新亚认识。同年9月左右,李新亚在贷款方面对其提供了帮助,让他很感激,于是他从贵诚超市薛城店买了10张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共计1万元,准备送给李新亚。过了几天的一天上午,其去李新亚单位,在门口遇到了他,在其越野车旁边,把这1万元购物卡塞进他裤兜里,他推辞了一下收下了。
后来,其与李新亚联系多了起来,经常一块喝酒,逢年过节送些酒等,关系处的很好。2016年下半年,李新亚的父亲罹患肺癌,在此期间,王某与种某以慰问的名义分别送给李新亚1万元,种某甚至亲自做了甲鱼汤送到了李新亚父亲的病房。2017年3月,李新亚的父亲去世。种某开车拉着几个朋友去了李新亚老家江苏沛县,把李新亚悄悄拉到丧棚旁边,把5000元现金塞到他裤兜里。
另外,王某还送过李新亚一些烟酒等,一是为了感谢李新亚在其企业贷款(9000余万元)方面的帮助,二是自己急需资金,希望在枣庄银行贷款时能得到李新亚的帮助。
种某承认,送这些钱物,一是为了感谢李新亚在其企业贷款(2000余万元)方面的帮助,二是维护好和他的关系,以便以后在枣庄银行贷款需要他的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9309.03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6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滕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李新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402609.03元(其中贪污所得59309.03元,发还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贿所得343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与古驰牌腰带一条。
一年内枣庄银行四名高管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来枣庄银行已有4名高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除了李新亚外,还有包括原董事长及副行长在内的3名高管。
按照时间线排序,2018年8月3日,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涉被查;2018年8月11日,枣庄银行原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任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吕士伟被查;2019年4月19日,枣庄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朱玉军被查。
朱玉军、李新亚及刘永都是枣庄银行“老人”,长期在枣庄银行工作。而吕士伟进入枣庄银行最晚,是在2012年7月。梳理上述四人简历可以发现,四人曾在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共事5年,此间,吕士伟担任董事长,刘永担任副行长,朱玉军先是担任纪检组长后担任副行长,李新亚则历任开发区支行行长、青檀路支行行长;行长助理;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
刘永出生于1974年4月生,山东滕州人,大学学历。1995年7月至2002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滕州市支行龙阳办事处会计、城关办事处副主任、南沙河办事处主任、西岗办事处主任;2002年2月至2003年4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山亭区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04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枣庄市城市信用社党组成员、副主任;2007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枣庄市商业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枣庄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2016年8月至今任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此前官方对刘永的通报显示,经查,刘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吕士伟出生于1964年2月,山东邹城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历任邹县第十中学、第二十中学教师;1987年7月至1999年5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邹县支行办事员,邹城市支行副科长、科长、副行长;1999年5月至2005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货币信贷与统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2005年2月至2012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济宁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济南分行货币与信贷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枣庄银行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
此前官方对刘永的通报显示,经查,吕士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纪念币,多次在酒店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接受贷款企业负责人宴请,违规向高管人员滥发奖金,公款旅游,长期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员工录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选人用人唯亲唯圈、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污染了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挥霍浪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个人宣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给枣庄银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超越职权核销呆账贷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朱玉军出生于1964年9月,枣庄市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任枣庄市城市信用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7年2月任枣庄市商业银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2年6月任枣庄银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2017年6月起任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此前官方对朱玉军的通报显示,经查,朱玉军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喜庆事宜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核销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枣庄银行连续三年净利润下降,不良率高达3.65%
高管腐败案频发,枣庄银行的经营情况也是每况愈下。据该行年报显示,枣庄银行净利润近年连年下降。2016年至2018年三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81亿元、1.60亿元、1.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5亿元、1.28亿元、1.08亿元,同期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76%、0.6%、0.47%。
在资产质量方面,2018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由2017年末的2.57%上升至3.65%,拨备覆盖率则由2017年末的163.38%大幅下降至55.77%。关于拨备覆盖率的下降,该行称,2018年累计使用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不良贷款8.2亿元,其中使用当年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3.78亿元,使用以前年度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4.42亿元,导致年末该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下降至2.1亿元。
枣庄银行在2018年变更了管理层。
目前,枣庄银行董事长为陈大章,行长为王成军,副行长为颜海龙、刘磊。
截至2018年底,枣庄银行总资产为232.81亿元,总负债183.0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1.89亿元,同比增长2.57%,截至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该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56%、10.93%、26.57%。对于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的原因,或许是2018年完成了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共计募集股本金31.08亿元。
《枣庄银行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披露,该行2018年已完成大股东变更,省属国企山东能源集团旗下的枣庄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取代济南民企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5%,枣庄市财政局、山东滕建投资集团紧随其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2.64%、9.90%。
公开资料显示,枣庄银行其前身为枣庄市城市信用社。枣庄市城市信用社成立于2002年,2007年经原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并改制为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原银监会批复,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名枣庄银行。该行现有注册资金37.26亿元,正式在职在岗人员781人,总部设18个职能部门,下辖1家营业部,30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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