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机动车停车分时段收费 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部分车辆免收停车费

滕州日报 2019-08-28 1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闫沛)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停车收费标准和免收范围,停车收费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部分车辆免收停车费。

滕州市道路宽敞整洁,街上车水马龙,很多车主驾车出行最关心的就是停车问题,因此路边停车如何收费备受关注。为此,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据了解,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即白天7时至20时(含20时),夜间20时至次日7时(含7时)。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在公共停车场,车辆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在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车辆进入停车泊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的是,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另外,该《通知》指出,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车辆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该《通知》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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