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电梯安全关 居民生活更舒心 滕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谈电梯招标、安装、检验、运行等焦点问题

滕州日报 2019-08-05 09:24 大字

资料图

针对滕州市当前电梯采购、安装、运行等焦点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

记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的通知》废止的原因是什么?

市住建局局长朱秋原:鉴于《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不符合依法行政和市场公开平等原则,与滕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且从2016年开始网络媒体已不再对“中国十大品牌电梯”进行评选和发布。2019年6月14日,依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记者:滕州市电梯是如何进行招标采购的?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主任杨麒勇: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全程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整个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六个环节,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公布:一是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按照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单位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其他人员、诚信方面的条件,即可参与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任何非权威部门评选的“中国十大品牌电梯”结果,都不能作为招标投标评定的依据。

记者:目前滕州市是如何对电梯使用环节实施监管的?

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子玉:滕州市目前共有住宅电梯3300余台,由于电梯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为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住宅电梯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电梯技术档案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安全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电梯使用监管系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滕州市电梯是如何进行日常维保的?

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副主任李强:电梯属于特种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施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电梯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由电梯安装单位进行维保;选聘物业公司后,若物业公司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则由物业公司选聘维保公司进行维保。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电梯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同时按照职责要求每年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申请年度检测,确保符合电梯安全运行标准。

记者:电梯进场、安装、调试是如何进行监督检验的?

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书记王介宇:在电梯进场后,我们与项目建设方共同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审查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审查安装队伍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证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备,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进行监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副院长张宗华:电梯进场后,由我院审验电梯厂家的出厂检验证明、安装资质等手续,符合要求的发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准许安装;电梯投入使用前,我院还将对电梯进行一系列测试验收,并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待检验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小区电梯是居民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关乎百姓出行安全。下一步,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建筑业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电梯招投标的管理,严把电梯招标关、安装关、检验关、运行关,创造安全的电梯出行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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