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一项检察建议获评省“十佳”

滕州日报 2019-04-09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卉通讯员姚媛)日前,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全省十佳检察建议、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报送的“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枣菏高速项目部非法占用土地,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发送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经过省院严格评审,在参与推荐的83篇检察建议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十佳检察建议”。

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刘玲介绍,2018年11月,他们在履职中发现,中国葛洲坝集团山东枣菏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在滕州市滨湖镇境内道路施工时,未经临时用地审批,亦未预交土地复垦费,即占用14.2公顷土地进行取土。为查清事实,采用无人机调查取证,通过拍摄的画面可清晰看到,取土现场挖痕触目惊心,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损。

同年12月2日,该院就上述问题向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交纳土地复垦费,做好督促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派专人多次到施工单位现场办公,依法履职。同月19日,枣菏高速项目部即根据土地复垦方案足额预存了土地复垦费用311.56万元。

该案的办理,在彰显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同时,对促进行政机关增强管理服务并重意识,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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