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才新政“17条”

滕州日报 2019-03-13 10:55 大字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2019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包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工作优惠政策,着力打造创业给资金、项目有资助、科研有平台、岗位享津贴、住房有保障、服务全方位的人才发展良好生态。

1.扩大大学生企业见习规模。每年设立500个就业见习岗位,优先推荐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1年,见习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拔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企业导师,对就业见习人员“一对一”传授技能,给予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2.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出资依托市创新培训学院开展的校企合作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市财政给予50%的培训经费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和培养的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

3.优化企业招聘服务。设立企业用工和人才监测点,不定期举办“就业招聘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多元化引进高技能人才、职业经理人等。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上级人才政策外,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为3年。

4.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柔性引进使用的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按照支付劳务报酬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自带资金、技术、人才来滕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扶持资金,也可纳入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5.着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开展“滕州英才”评选表彰,市财政给予税后5—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枣庄英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网上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实行一次办好。发放高层次人才惠才卡,为高层次人才落户、社保、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待遇落实等服务。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休假考察和健康查体。

7.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学科技园、研究院、协同中心等院地共建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千人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支持。

8.鼓励支持创新创造。研发设备认定为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税后奖励。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滕州的,市财政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2万元补助。

9.引导支持提质创牌。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枣庄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复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牵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技术创新标准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评选表彰滕州工匠。每年命名表彰15名“滕州工匠”、15名“滕州首席技师”,开展为期3年的管理服务,市财政每月发放500元政府津贴,不交叉评选。对在省级、国家级和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其中世界级“一事一议”,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1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1—3万元。

11.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组织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重点保障。筛选一批能力强、可塑性好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到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及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学习锻炼。

12.选树企业家先进典型。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授予“滕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或者税收过亿元的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滕州发展功臣”称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滕州市创新型企业家”称号。

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搭建企业家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联谊会、企业家恳谈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加强与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

14.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调剂200个编制设立人才编制“蓄水池”,建立人才绿色通道,面向全国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专业人才。

15.扩大事业单位用人权限。专业技术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师范、临床、文化研究、文化创意等专业急需短缺人才,采取“高校人才直通车”、试讲、专业测试、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

16.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选人用人,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选用急需人才。

17.优化国有企业用人方式。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等工作,畅通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支持国有企业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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