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滕州日报 2019-03-05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卉)日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市检察院再次通过复查验收,被表彰为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第16年获此殊荣。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牢固树立“队伍与文化同建,业务与内涵并重”的观念,以“正、廉、容、和、实”五字文化品牌为抓手,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队伍、管理有机结合,引导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该院以创建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齐抓并进,认真落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突出典型带动,发动干警积极向道德模范和身边典型学习,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文明素质和道德境界。深化“一科一品”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年度创新成果评选,以创新激发活力、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创出了特色、树立了品牌。该院检察文化建设、社区矫正监督平台、智慧公诉、“信息化+”等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被高检院、省院等上级机关转发推广。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精髓与内涵融入检察工作中,努力践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树立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道德素养,为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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