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驾驶证办理业务露马脚

滕州日报 2019-02-22 1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阮敬晨)日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一中队在工作中查处一名涉嫌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并将该驾驶员移交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

事发当日15时许,赵某到滕州市三轮、四轮代步车整治办公室处理交通违法业务,赵某向民警出示了一本证件号码为3704******,发证机关: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证日期2015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的驾驶证,民警对赵某出示的驾驶证核对时发现,赵某出示的这本驾驶证涉嫌伪造。

“我们当时就感觉这本驾驶证有问题,就对赵某进行了仔细询问,但是他语焉不详,让我们基本能够确定这本驾驶证是有问题的。”民警表示,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对赵某和出示的驾驶证进行了暂时扣留。

后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鉴定和办案民警查询询问证实,驾驶员赵某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确系伪造,赵某其实还未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办案民警已将驾驶员赵某移交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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