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4月,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曰领在任滕州公路局局长期间,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聚餐费用在滕州公路局报销。2016年至2017年,赵曰领个人决定违规为滕州公路局部分工作人员发放纪检补贴、审计补贴。赵曰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12月,赵曰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8年5月,时任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新华,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后,仍擅自留存公车钥匙并使用公车直至组织核查前。其间,张新华违规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并多次驾驶该车办理私事。2018年8月,张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3、2018年12月,时任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园区中队中队长孟祥波,先后四次将该中队执法专用车个人私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孟祥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枣庄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敬畏、不在乎、不收手,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等工作,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四风”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做到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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