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

滕州日报 2018-12-12 1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田璐)12月10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水利和渔业局联合印发通知,滕州市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内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

今年滕州市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改革面积26.8万亩。滕州市农业用水执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执行全成本水价。按照灌溉类型不同,深井片区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27元至0.32元/立方米、浅井片区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23元至0.28元/立方米、水库自流灌区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15元至0.18元/立方米;深井片区全成本水价0.51元至0.61元/立方米、浅井片区全成本水价0.46元至0.55元/立方米、水库自流灌区全成本水价0.26元至0.31元/立方米。具体用水价格由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与用水户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用水终端价格,(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按分类水价执行,实收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超过定额50%(含)以内的水量,按实收水价的1.1倍计收;超过定额50%以上的水量,按实收水价的1.3倍计收。

该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内用水定额标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由市水利和渔业局重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单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向用水户公示用水量及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水费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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