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获评省I级节水型城市
本报讯(记者商铮)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城市节水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指出,滕州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标准,被评为省I级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着力健全运行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水利、住建、财政、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责任分解表,细化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并编制完成《滕州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18-2035年)》,配套完善节约用水、二次供水、再生水利用、水平衡测试、节水奖励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引导,夯实城市节水创建基础。在规范城市节水管理上,滕州市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自备水源管理,强化水功能区监管,提高节水规范化管理水平。此外,不断加大节水资金的投入,(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2016、2017年共投入4600万元用于管网建设、载体创建等各项工作。其中,在滕州市范围内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积极引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并分步实施供水管网和户表改造以及北沙河、十字河、荆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污水处理回用,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全面开展。目前,滕州市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4.2立方米,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2.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85.6升;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62.55%、36.5%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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