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11月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申请

滕州日报 2018-10-11 1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田璐)10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启动。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11月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申请。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据了解,此次社保补贴对象为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为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人社所申请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是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人社部门确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社保补贴申报不再需要灵活就业证明,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滕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保费缴费凭证资料等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已申领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中止就业、未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等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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