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枣庄日报 2018-05-24 09:43 大字

本报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

1.峄城区公安分局底阁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振江收受辖区内一赌场组织参与者刘某某29800元,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邢振江将举报赌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行动的相关信息透露给刘某某,使其躲避检查。邢振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滕州市鲍沟镇东石庙村党员、滕州市利国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带车为业,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王传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市中区永安镇薄板泉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涛、永安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刘帅因琐事纠纷,纠集多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刘涛、刘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底线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严肃追究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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