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 共执结案件26件,执行到位金额410余万元

滕州日报 2018-05-16 1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卉) 日前,市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宣布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此时,王某才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性。

原来,王某曾在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由于未按期偿还,2017年8月,银行将王某起诉到滕州法院,调解结案后,王某仍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偿还贷款本息43.2万元的法律义务。2018年1月26日,滕州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报告财产,也未予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实施拘留。王某被带到法院后,连声请求法院不要拘留,并打电话要其家人设法筹钱。当日晚9点,王某家人将30万元案款交到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余款于6月15日前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这是市法院在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一处生动写照。在活动中,该院对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组织6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分乘12辆警车,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奔赴城区及滨湖、界河、柴胡店等镇街,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次行动,共拘传拘留32人,扣押车辆3辆,执结案件26件,执行到位金额410余万元,取得了执结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关键之年,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市法院在4月初,启动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亮剑行动”,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通过集中曝光一批被执行人、集中拘留一批被执行人,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努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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