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整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政策详细解读

滕州日报 2018-05-15 13:47 大字

当前,我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数量日益增多,极大地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对我市城区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备受市民关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本次整治重点车辆为:滕州市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

二、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北至通盛路(含)、南至青啤大道(含)、西至振兴路(含)、东至龙泉路(含)。

三、本次整治工作思路:我市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思路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原则,即:严查源头非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商铺,严禁外地车辆、配件流入,严控源头车辆增长;通过设置限行区,限制非标准、未挂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逐步减少路面存量。坚持“疏堵结合、罚教并济”的工作原则,即:以小范围禁行为带动,逐步将城区设为限行区。市民驾驶的非标准、未挂牌车辆不得驶入限行区,驶入限行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有车辆来历证明的,处罚后放行,重复驶入限行区,无证驾驶的,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拼装车辆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限行区将根据工作进度逐步扩大。另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和推行校车服务。

四、整治范围内,对查处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分类处置。

(一)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法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和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1、未悬挂号牌的;

2、无证驾驶的;

3、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无牌驶入限行区的,追加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此类车辆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挂牌时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经有资质机构鉴定后,分类处理:

1、鉴定为机动车的,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三轮摩托车的,需持有D型驾驶证;被鉴定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需持有C5型驾驶证;被鉴定为三轮汽车的,需持有C4型以上驾驶证(C2型除外);被鉴定为低速载货汽车的,需持有C3型或被C1型以上驾驶证,被鉴定为小型自动挡汽车需持有C2型以上驾驶证;被鉴定为小型汽车的需持有C1型以上驾驶证。

考取D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报名受理,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取C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驾校培训后,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的考试。

无证驾驶、驶入限行区的,将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和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于此类车辆,市政府将采取继续扩大限行区的方式,加强管理。

2、鉴定为拼装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将依法采取扣车、罚款、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驶入限行区的追加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3、鉴定为场内专用机动车的,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违规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的,将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4、鉴定为非机动车的,私自加装动力装置、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处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五、现阶段限行区域:北辛路(龙泉路至大同路段)、塔寺北路(通盛路至学院路段)、解放东路(龙泉路至科圣路段)、善国路(北辛路至解放路路段)、通盛路(善国路至文化路)、科圣路(通盛路至学院路)、府前路(龙泉路至善国路路段)、荆河路(龙泉路至塔寺路段)、杏坛路(善国路至大同路段)、大同路(杏坛路至荆河路路段)、学院路(新兴路至平行路路段)、新兴路(北辛路至解放路)等12条路段,限行时间为:每天7:30至19:30。限行区内禁止非标准、未注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限行区根据时间推移,逐步扩大。

六、关于限行区内禁止通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种类

限行区内禁止两类车辆通行:一是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车辆(即:无法登记挂牌,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车辆);二是经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七、今后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种类

一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此类车辆不需驾驶证, 车速在25km/h以下,外观尺寸和整车质量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二是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车辆,此类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上牌,并持驾驶证驾驶。

八、残疾人允许使用的车辆类型是机动轮椅车

此类车辆仅供残疾人或行走困难者代步用,座椅的结构应满足下肢残障者的需求,车辆的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车辆的起动、制动、油门及其他装置,应能全部由驾驶员的上肢操作,车辆应具备手动行走装置,车辆的外形尺寸不得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二是电动轮椅车。此类车辆仅供残疾人或行走困难者代步用,座椅的结构应满足下肢残障者的需求,车辆的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18km/h,除电机驱动外,应备有手移动装置,车辆的外形尺寸不得大于1600mm×750mm×1150mm (长×宽×高)。

九、快递业允许使用的车辆类型

一是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电力驱动机动车,需持驾驶证,并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二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上路行驶。

十、非标准电动车能否挂牌

非标准电动车,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不能登记上牌。 群众在购买时,可登陆工信部网页进行查询。对销售非标准电动车的,群众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十一、电动车挂牌需要的手续

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需登记挂牌的,可以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 挂牌时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十二、电动车驾驶证的取得

被鉴定为机动车需要取得驾驶证的:考取D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报名受理,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取C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驾校培训后,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的考试。

记者 李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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