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枣庄日报 2018-04-16 10:2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整体上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收紧,调整后的政策自4月份开始执行。

此次新政具体变化主要包括:首先,恢复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20倍的贷款条件。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贷款额的5%,在贷款期内管理中心对留存余额予以冻结,在还清贷款时予以解冻,用于对冲贷款。其次,除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异地贷款优惠政策以外,其它异地贷款暂停。最后,停止职工购房3年内提取政策,恢复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实习记者 张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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