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被告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获刑

山东法制报 2018-03-30 17:3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杨某某系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某、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滕州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宗生产设备,裁定查封期间生产设备由该公司保管使用,但不得转让、抵押、损毁等,同时将裁定书送达给杨某某。杨某某在明知该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份将其中的部分机器予以变卖,致使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滕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近年来,滕州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犯罪行为,2016年以来已审结该类案件7件,树立了司法权威。秦剑波

新闻推荐

滕州市公安局治安行动队——,—重拳打击犯罪 倾力保障民生

这是一支攻坚克难、屡破大案的队伍,连续4次报请公安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发起集群战役,“8.01”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案、“7.17”污染环境案,“3.26”非法经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15年和2016年连...

滕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滕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