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通报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情况暴力抗法袭警608人被追刑责
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公开蔑视和挑衅,具有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3月2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情况,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暴力抗法人员刑事责任608人,行政处罚1035人。近年来,山东省规范执法明显提升,但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去年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侵权案(事)件1247起,依法打击处理各类侵权人员1743人,为1459名被侵权民警落实了保护措施。
全省检察机关去年批捕531人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公务案件442件531人,对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759件1016人。
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证据精细化审查,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听取律师意见,坚决杜绝“带病”批捕、起诉。同时,密切关注暴力抗法案件背后隐藏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确保一查到底等。
全省法院3年发生40余起暴力抗法
2015年以来,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40余起,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
从发生时间节点看,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庭审过程中,表现为无视法庭纪律,对法官、法警进行侮辱、谩骂、撕扯,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此类行为多发于离婚案件。
二是在执行工作过程中,表现为堵门、静坐等消极不配合,或威胁、谩骂、推搡、殴打法官等对抗阻挠,有的撕毁法律文书或干扰冻结查封等,此类行为占到暴力抗法案件的四分之三。
5年教育改造和矫治罪犯12万名
5年来,山东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改造和矫治罪犯12万名、戒毒人员5300名、社区服刑人员24.7万名,监狱系统连续14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戒毒系统持续保持“六无”目标,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下一步,司法部门将加大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罪犯、戒毒人员的暴力抗法袭警行为,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扣分、警告、记过、禁闭或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袭警行为,除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立案侦查外,对“殴打监管人员的”,按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5年来全省60余名干警因公牺牲
5年来,全省政法系统60余名干警因公牺牲,1200余名干警因公负伤。下一步,全省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拒执行公务、暴力扰乱法庭秩序、暴力阻碍执法司法等行为,依法查处袭警辱警等行为,依法查处诬告滥诉、恶意举报、恐吓报复干警及其亲属等行为,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
同时,坚决支持政法干警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司法的没有严格执法司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司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同样要追究责任。
据介绍,山东省还将推广公安机关成立干警维权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建立干警维权案件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的做法,健全完善干警依法履职免责、不实举报澄清、网上涉警舆情处置等制度。
抗法袭警典型案例
29日上午,发布会还公布了山东省部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发生在正常的执法司法过程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轻则无理取闹、拒不配合,重则采用暴力手段侵犯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设备。
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妨害公务
2013年12月,王某辉因与闫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滨城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辉支付闫某某饲料款817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辉未履行判决义务,闫某某向滨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滨城区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辉未申报财产,也未到法院说明情况。2018年2月9日,滨城区法院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拟对王某辉采取拘传措施。王某辉及其亲属抗拒执行,围堵执行人员及车辆,抢夺手铐和执法记录仪,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工作人员,导致法警李某等人受伤,警车长时间滞留现场。执行人员一边做思想工作,一边疏导人群让警车通过。行动结束后,滨城区法院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
当日,煽动并参与阻碍执行的王某、闫某风、张某英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滨城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辉被司法拘留后转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王某辉等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目前,该四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
诽谤法官被罚款7万元
2017年7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浙江某建设集团及下属分公司、第三人陈某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陈某铨通过向被告浙江某建设集团出具《情况反映》、照片等材料,反映称该案审判人员曾与原告李某一起前往苏州某酒店就餐,在酒店包间内询问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为查明事情真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明:本案审判人员从未到苏州给原告李某做过笔录,陈某铨所提到的笔录为审判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10点40分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凤林法庭制作,有监控录像为证。陈某铨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其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意图干扰审判,向法院施加压力,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2017年7月18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铨编造虚假材料造谣、诽谤审判人员,造成严重恶劣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铨罚款7万元。
脱鞋打滚扰乱单位秩序
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许,钟某因其房屋所有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报警。滕州市公安局北辛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出警,经现场了解,系报警人钟某的儿子钟某某以该房屋为抵押向张某贷款,合同约定如钟某某不还钱则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后张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钟某得知后,不认可房屋买卖协议,要求李某停止装修并将房屋归还。民警告知钟某,其与李某的房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双方协商或到法院诉讼处理。
钟某对出警民警的处理结果不满,到滕州市公安局投诉民警执法不公、偏袒对方,并在办公大楼内采取脱鞋打滚、大声叫嚷、用头撞墙等方式,施压公安机关满足其要求,拒不听从劝阻。
滕州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认定民警出警处置无误,钟某投诉不属实,并对钟某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给予钟某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钟某某涉嫌一套房屋多次出卖等诈骗行为,已另案处理。
寻衅滋事发表辱警言论
2018年2月19日、20日,滨州市阳信县水落坡镇东杨村杨某某在看到重庆民警杨雪峰被刺殉职新闻后,寻衅滋事,在其今日头条账号上连续发表辱警言论。阳信县公安局迅速查清发帖者身份,将杨某某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目前,杨某某已被执行拘留。(本报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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